对政府机关处理不满可上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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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7:19 扬子晚报 | |
“一旦草案通过,南京市行政复议案件听证流程将有章可循,市民在遇到行政复议案件时,权益将得到更进一步的保障。”昨天,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了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程序规则(草案)。 据介绍,行政复议简言之,就是市民或团体对重大的机关行政处理行为不服时,可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召集当事人、有关领导、专家进行审查。它是行政机关内部的 规则适用于案情复杂、争议较大、影响较大或者其他需要听证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法制办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在当事人陈述、申辩和质证的基础上,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认定和评判。 规则规定了行政复议案件举行听证时应遵循的公正、公开、便民和效率等原则,具体参加人员及各人的职权、职责,具体工作流程等。其中听证员特指市法制办以及从人大、政协、政府部门、高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邀请的协助听证主持人工作的工作人员,其权威性和广泛性保证了行政复议听证程序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据介绍,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市法制办行政复议案件仅限市人民政府管辖范围的案件,即对区县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才可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而且人民法院已立案的,不能再提起行政复议。 目前,此草案正在法制办网站上全文公布,以广泛征集公众意见,并报上级进一步审批。(见习记者 申剑丽) (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