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认定实名“人体写真”不得署名汤加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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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7:52 新华网 | |
国内第一个实名人体摄影出版物《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再次掀起诉讼波澜,专业人像摄影师张旭龙因该书使用了自己的作品却不署名,将人民美术出版社告上法庭。记者昨天获悉,二中院一审认定人民美术出版社侵犯了张旭龙的署名权,判令人民美术出版社停止发行涉案署名“汤加丽著”的《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再版、重印该书时不得以“汤加丽著”的方式署名;在《中国摄影报》上刊登向张旭龙赔礼道歉的声明;赔偿张旭龙因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802元。法院认为,《汤加丽人体艺术写真》一书中虽然有汤加丽撰写的部 (来源:北京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