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空间怎能说卖就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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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7:52 大连日报 | |
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市综合执法局查处首例违反该《条例》案件本报讯(记者任晶惠)9月10日,市综合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南松路某小区物业公司把楼梯下空间建成小仓库出售给个人使用。 在南松路的这个小区,记者看到,每栋楼一楼楼梯下空间都已经被封死,统一安装了蓝色防盗门,俨然做成了一间小房子。据居民反映,楼梯间被物业统一建成了仓库,然后卖 这是新的《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市综合执法局查处的首例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案件。据执法人员介绍,楼梯间属于全楼居民的公共空间,物业公司把楼梯间私自出售,其行为属于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进行经营,侵犯了居民的所有权。执法人员对物业公司进行了批评教育,在发放《物业管理须知》、宣讲了相关物业管理规定后,责令其改正,并给予了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业主和物业公司,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之后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方可进行,否则属违法行为。今后,如果发现有类似情况,居民可拨打电话3632466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