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精神病患者“散尽家财”(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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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7:55 华商晨报 | |||
昨日,沈阳又有一名癫狂者“潇洒”地将家财散尽。 彩电从天降 昨日中午,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公园西面的泰山小区楼下聚集了许多感到莫名其妙的居民,他们亲眼目睹了6楼的一名精神病男子,将自己的家当统统从6楼阳台抛下。 男子先是扔下VCD,随后又扔下了两个暖瓶、一张桌子、洗衣板、铁锅、勺子……接着,“砰”的一声巨响,一台20多英寸的大彩电,也七零八落地“躺”在了楼下的人行道上。 “幸好楼下没人,要不砸了人可怎么办?”一位60多岁的老大娘庆幸道。 有人立即报警,当地派出所的民警迅速赶到楼上,制止了这出“闹剧”。 “他有精神病” 记者在现场看到,楼上扔下来的东西大多已经“粉身碎骨”,家用电器的外壳已粉碎,电路板裸露出来,一个中年妇女满脸无奈地在收拾“残局”。 居民们说,她是扔东西的精神病患者的家人。 “他姓张,今年50(岁),有精神病,这不,今天又犯病了,就往楼下乱扔东西。”面对记者,中年妇女仅仅说了一句话。 “家里要是摊上这样的人能有什么办法呢?”居民们中传来无奈的叹息。 家属多留意 辽宁鼎泰律师事物所的赵律师介绍,目前精神病患者分为流浪精神病患者和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两种,流浪的精神病患者一般由公安部门送专门的精神病医院进行救治;有监护人的精神病患者如在发病期间造成了对他人生命和财产的威胁,作为其监护人的患者家属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的实际情况是,由于精神病患者的发病时间很难预料,再加上一些精神病患者监护人的疏忽,使一些狂躁型的精神病患者时常对社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赵律师呼吁精神病家属应该切实担负起对精神病患者的监护责任。 <<< 9月4日晨,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街道办事处群芳社区,一董姓女精神病患者间歇性精神病发作从楼上将家当全部扔下,扔下来的物品装了3小车,丢弃后损坏的物品仅仅卖了50元钱。他们应该怎么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