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因小利而失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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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8:40 新闻晨报 | |
七年时间,三张欠条。不知道张先生面对那笔4.6万元货款,到底是无力偿还,还是在拿自己的信用开玩笑? 现实生活中,等价有偿是双方交易的原则。可以说,除了单方赠与合同外,任何一笔交易都给买卖双方加上了履行交货、交款的义务。眼下,既然供货人已按约向张先生供应了夹板、地块和榉木等商品,那么,张先生及时将货款交付于对方也是天经地义之事。 然而,遗憾最终还是出现了。当供货人几次三番上门催讨货款之后,张先生虽然始终以诚恳的态度,立下三张书面欠条,表示绝无赖帐不还之意,但实际行动却迟迟未作出,以至于供货人到头来只能放弃对他的信任,而是直接将其推上法庭。 结果,已不用多说。言而无信不仅未让张先生躲过那笔债,反而使自己赖账不还的事迹大白于天下。不知道从此以后,若有供货商了解此事后,还会不会那么顺利地与之交易。 也许,欠条的确是不起眼的一张纸,但其中却包含了当事人的诚信。而恰是这诚信,维持着人与人之间的融洽关系,也标志着一个人在众人心中的形象。法律有明文规定,任何民事活动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一旦失去诚信,轻则交易不成,辜负他人;重则承担法律责任。 4.6万元货款相比标志一个人社会地位的诚信来说,显然是微乎其微的,因彼之小而失此大,显然划不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