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急诊就医记录册亮相(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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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27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杨立群)为了更好地保障职工的基本医疗,加强门急诊就医管理,经市政府同意,本市从9月15日起开始全面实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记录册(自管)制度,凡是医保参保人员就医都要使用由市卫生局、市医保局统一监制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 该制度规定,由医保参保人员自行保管的“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它既作为门急诊病历,又作为医保参保人员享受门急诊、门诊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凭证。因此,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同时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社保卡(或医保卡);离休干部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须同时使用“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离休干部医疗证。 实施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制度,主要是为了适应保障职工基本医疗和加强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管理的需要。这项制度于去年7月开始试点,试行一年多来,得到职工、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的广泛认可。对职工来说,病情记录可更加连续完整,有利于疾病尤其是慢性病的诊疗。对医务人员来说,可以了解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情况,有利于合理诊治。对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来说,有利于解决保存大量门诊病历的困难,也有利于规范医疗行为。此外,这项制度也有利于减少极少数医保参保人员重复就医配药的问题,保护广大医保参保人员的利益。 医保部门特别提醒,对部分目前未领到“门急诊就医记录册”的医保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在方便其就医的同时,务请提醒这些医保参保人员在国庆前前往单位领取“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如单位没有其“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可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查询或领取。 如果要咨询“门急诊就医记录册”有关问题,可查询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或拨打市和区县医保部门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