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案件要公开审查听证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靳曼 实习记者 任然)记者近日从省委政法委获悉,西安市阎良区检察院在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中,出台了《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制度》,规定不起诉案件要公开审查听证。 制度要求:承办案件的公诉人员向与会人员详细通报案件审查后的事实及拟作不起诉处理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听取公安机关侦查该案负责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及其代理人的意 同时,该制度还对不起诉案件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提起公开审查的方式以及公开审查听证时应遵守的规则和纪律等作了详细规定。 小资料 不起诉案件,是指在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人民检察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终止刑事诉讼条件,不应或者不必对犯罪嫌疑人定罪,从而作出不将其交付审判决定的案件。一般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案件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