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补偿看产权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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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2日09:38 沈阳今报 | |
周先生:今年1月,我与儿子签订协议,把现在的住房的一半产权让给他。因为以前这房子为公房,今年4月产权才归我。请问,1月我们签订的协议有效吗?此房的产权证被儿子拿走了,房子马上要动迁,我该如何拿回产权证,领到动迁费? 杨功涵: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产权人才有权处分房屋,作为房屋的使用人是没有权利处分的,因此说,你们1月份签订的协议无效。但作为房屋的拟产权人,可以作出附条件或附 根据拆迁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拆迁补偿的安置人,拥有房屋所有权利的人,即便遗失或在房证不存在或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只要有证据证明他是合法的权利人,就有权利请求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