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李嘉廷 被判两年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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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6:0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昆明消息昨天,“李嘉廷系列案”中的“两枚银弹”——原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杨荣和原云南俊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南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广告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俊,因行贿李嘉廷数额特别巨大,被昆明中院依法分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杨荣行贿8次 现年44岁的杨荣是香港居民,被捕前曾是香港焕德有限公司董事长。昆明中院查明, 1994年9月,杨荣为与李嘉廷搞好关系,在李嘉廷出访美国前,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送给李嘉廷1000美元。1995年初,杨荣为出口1.3万大箱香烟生意,请李嘉廷帮忙。李嘉廷接受请托后,即打电话让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局长何某对这批香烟给予照顾,使杨荣从中获得巨额利润。其间,李嘉廷与杨荣商议,由杨荣为李嘉廷之子李勃办理赴港澳通行证(单程)。同年5月,杨荣赞助广东省某公安局50万元,以“李博”的假名为李勃办理了赴港澳通行证(单程)。后来,李嘉廷又让杨对李勃在香港的生活和资金方面给予照顾。同年8月,杨荣分别用“李博”的假名为李勃存了港币30万元和50万元。1997年1月,杨荣在香港给了李勃港币500万元。1999年9月和2000年1月,杨荣又在香港汇丰银行以李勃的账户先后两次各存入港币30万元。1996年9月,李嘉廷出国返经香港时,杨荣又送给李嘉廷港币3万元。 法院认为,杨荣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行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杨荣在行贿过程中有明显的因对方索要而被动给予的情节,再加上其主动投案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杨荣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李俊送钱950万 年仅28岁的李俊,案发前是云南俊发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云南俊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云南俊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云南俊发广告有限公司4家公司的董事长。昆明中院查明,1997年四五月间,李俊及其父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为承揽到螺蛳湾市场改造工程,李俊便通过李勃请时任云南省副省长的李嘉廷帮忙协调。李嘉廷接受请托后,即打电话给五华区有关领导。同年6月,五华区政府未经招标就将该工程项目交给昆明明兴屋业开发有限公司。李俊承诺,工程竣工后,给李勃500万元。1998年,李勃从李俊处得到200万元,后又索要另外的300万元,并提出再借一笔钱用于炒股票。同年5月,李俊以汇票方式给李勃750万元,其中450万元是李勃的借款。 法院认为,李俊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犯行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属情节特别严重,论罪当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鉴于李俊在行贿过程中有明显的被动性,加之其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李俊有期徒刑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Y(劲猛)大河报2003-09-13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