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员重复办证 两部门“交叉”执法让人着难(09-13 07: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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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6:51 楚天都市报 | |
荆楚在线消息(楚天都市报) (记者张皓实习生董芳静)两个部门交叉执法,以至于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重复交费办证,经济上遭受损失,精神上不胜其烦。昨日,湖北某公司钗车司机毕克向本报投诉时说,这真让他着难。毕克介绍,前年他向质监部门交钱办了厂内机动车辆操作人员资格证,有效期2年;去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承认上述资格证,又通知他交钱办了“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操作证,有效期是2006年(两年复审一次)。上个月,质监部门同样不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去年所办的该操作证,又通知他交钱办了厂内机 武汉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负责人解释,今年国务院373号令及细则解释已明确钗车属起重机械,由质监部门管;去年6月1日施行的省政府第226号令也明文规定,厂(场)内机动车辆属特种设备,其安全监察工作也由质监部门负责。 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处有关负责人解释,1999年7月12日,国家经贸委令(第13号)规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属特种作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管,因此应在该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