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清”进入整治阶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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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8:50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 (记者 刘玉波)省城“双清”即将进入整治阶段。记者今日从有关方面获悉,济南市人民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双清”期间清理的各类违法建筑和违规建设行为处理办法,对“双违”的善后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双清”期间,不如实申报、拒不接受检查和处理,或继续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未按照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改正违规行为、补办有关手续、补交规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济南市“双清”办将“多管齐下”,通知建管、市政公用、工商、供电、供水和电信等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相应 八类建筑和违规行为将被处罚 济南市“双清”办提供的数据显示,按照统一部署,此前省城市内五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共申报违规建筑和违法建设行为176件,已拆除违章建筑24·25万平方米。 据介绍,日前出台的《“双清”期间清理的各类违法建筑和违规建设行为处理办法》将紧盯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不按规划许可进行建设的;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批准手续,或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擅自进行建设的;未依法取得《建筑工程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未依法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擅自进行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未经竣工验收或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未按规定交纳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等行政规费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等八大类建设行为。 城管执法局要啃“硬骨头” 据了解,济南市“双清”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双清”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定对违法建筑和违规建设行为的处理意见,市“双清”办公室负责“双清”工作的具体实施。根据这一处理办法,此前挂牌成立的济南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按照本办法和有关规定,对不落实市“双清”领导小组处理意见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并下达处罚决定。对在建的违法建筑,由市城管执法局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对拒不落实有关规定和相关处理意见,不自行拆除或继续施工相关违法建筑,济南市城管执法局将依法对其予以强制拆除。 影响规划的建筑是“善后”重点 按规定,对破坏城市规划的用地结构及其空间布局;妨碍重点工程的规划实施;侵占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占压城市道路规划控制线或地下管线;侵占防洪河道及沟渠、危及城市安全;影响机场净空和经批准的微波通道;严重污染城市环境或破坏城市景观;占用城市公共绿地或防护林带和破坏风景名胜、名泉及文物等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部门下达的处理意见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可免于处罚;未在限期内自行拆除的,将被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办法》同时规定,对虽然违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措施进行纠正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按有关部门下达的限期改正的处理意见办理的,免于处罚;不按处理意见办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或没收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 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尚存“生机” 按规定,对手续不全但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的违法建筑,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在限期内补办手续并补交相关规费。其中,已建成的违法建筑只补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建设工程许可和竣工验收合格手续。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按处理意见补办手续并补交相关规费的,免于处罚;不按处理意见办理的,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没收违法建筑,并处以罚款。 “旧村改造”有了“紧箍咒” 按照处理办法,对执行济南市政府“以房养路”、“一创两迎”、“一环九射”、“旧村改造”和“旧城改造”等政策建设的无审批手续的建筑,将视情况予以处理。具体的处理措施是,违反城市规划并影响近期城市规划实施的,将视同于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筑处理;虽然违反城市规划但暂不影响近期城市规划实施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到规划管理部门补办临时建筑许可手续,否则将由市城管执法局依法予以没收;虽然违反城市规划但尚可采取措施纠正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补办手续、补交规费,可免于处罚,否则将没收违法建筑,并被处以罚款;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的,建筑单位和个人应在限期内补办手续并补交相关规费,按规办理的可免于处罚。否则,违法建筑将被没收,并被处以罚款。 越权审批无效 顶风而上重罚 办法规定,越权审批的违章建筑,其审批文号无效。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补交相关规费的,违法建设单位或个人已向越权审批的行政单位交纳的费用,可以从应补交的费中扣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违规建设或进行越权审批,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较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违反该办法,在“双清”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双清”期间不如实申报、拒不接受检查和处理,或继续违法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未按照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改正违规行为、补办有关手续、补交规费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市“双清”可通知建管、市政公用、工商、供电、供水和电信等部门或单位,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两类临时建筑一律拆除 对超过批准期限或虽在批准期限内但影响近期规划实施的临时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未按市“双清”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自行拆除的,由济南市城管执法局依法强制拆除。如果您手头购买的建筑上了省城“双清”违章建筑名单,您就不用着急了。刚刚出台的济南市《“双清”期间清理的各类违法建筑和违章建设行为处理办法》明确规定:按规定应当拆除或没收的违法建筑已经出售的,违法建筑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购房款退还购买人;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