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会上拍得“空中楼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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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08:52 生活日报 | |
本报济南9月12日讯(记者刘春雷)济南市刘先生在拍卖会上拍得一栋房产,当他去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产占用的土地已被拍卖给他人。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审理了这起“空中楼阁”官司。 今年6月12日、17日,山东华银拍卖有限公司(下称“拍卖公司”)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公告,称某农行委托该公司举办“农行抵债资产拍卖会”。6月26日,刘先生以20万元的价 据刘先生介绍,6月29日,他一次性付清了包括拍卖佣金在内的全部款项,并依照合同约定到农行莒南县支行要求办理房产转移手续时,却被告知该房产所占用土地已被拍卖给他人,因此,他不能取得土地证。没有土地证,也就无法办理房产证,刘先生这才傻了眼:“我买的房子总不能悬在空中吧?”他先后多次到银行、拍卖公司交涉,均未果。无奈,刘先生只好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无条件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其占用土地使用权证转移过户手续。 被告方认为,在《拍卖公告》中,地产(86号标的)和房产作为不同拍卖标的同时进行了公告,并在拟拍卖资产明细表中也相应注明了拟拍卖的争议房产不含土地。对此,原告应当是明知的,但其仍然只竞买房产不竞买地产,因此,对目前这种房产不能过户的现状原告的过错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被告方承认,将房产和地产分开拍卖,客观上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由于双方均有过错”,因此,请求法院判决各方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刘先生对此不予认可:“《拍卖公告》中根本就找不到‘该项房产未过户、不含土地使用权’等所谓的注明内容,而两被告提供的‘拟拍卖资产明细表’,从未在任何场所、以任何形式展示过,只是被告的内部工作用表。”不仅如此,刘先生认为,被告方向法庭提供的3份“拟拍卖资产明细表”3个模样,“本身就自相矛盾,是应诉前临时制作的伪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