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堵墙权属纠纷难倒困难户法律援助帮上大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0:23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福清一市民因一堵墙的权属纠纷将市政府告上法院,在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近日,法院以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程序违法,判福清市政府败诉。28厘米墙位引发纠纷 15年前,福清市政府落实侨房腾退政策,作为腾退户的俞有(化名)被城关镇政府安置在融北村下瓦窑开发区专门为侨房腾退户建造的一栋住宅楼内,而该住宅楼旁边正好有一 1992年底,经城关镇领导协调,俞和陆签订一份协议,约定双方相邻交界以陆天的围墙为界,俞可以利用该围墙,并将该协议内容体现在颁发给陆的宅基地使用和建筑许可证上,双方的矛盾得以化解。邻居分房确权风波再起 1993年5月,陆天将批建的宅基地分给两个儿子陆甲和陆乙,并以孩子的名字确权,但陆天却隐瞒了与俞有之间的协议,改动“相邻四至”内容为“北至本围墙邻共有空地”,造成有关部门颁发给陆甲、陆乙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的“四至”内容也随之变成了“北至本墙邻共有空地”,也造成了后来陆的子女从国外回来后,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向法院主张他们围墙外的通道及其使用权以及与俞有共有空地的权利,无论俞怎样辩解也于事无补。于是,邻里间平息了多年的围墙纷争再度引发。一纸诉状告了市政府 在双方争执不下时,俞有想到了法律,可打官司需要一笔费用,这对家境困难的俞家来说,无疑是件伤脑筋的事,于是俞有来到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求助,该所的翁主任了解案情后,认为俞有有条件申请法律援助,即引荐他到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 2002年6月6日,俞有到福清市法律援助中心请求法律援助。该中心详细地了解了情况并审查了有关材料,当即指派律师承办。于是,俞有在法律援助中心和福建宇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一纸诉状,将福清市人民政府告上了法庭。原被告争论焦点 法庭上原告认为,其住宅用地权属来源清楚,手续合法,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并向法庭提供了10项证据材料。他请求法庭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被告1993年制作的融城国用(1993)第×××号和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被告在法庭上辩称,该宗土地来源清楚,面积准确。1993年5月15日,第三人陆甲、陆乙系分析其父陆天批建的房屋产业,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第三人用地申报情况进行审核,并于当年6月10日张榜公布,公布期满30天无异议,因而对该宗地确权发证是合法的。被告同时认为,因为本案已超过了法定的2年诉讼有效期限,故申请合议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代理律师在代理词中强调,该宗地原始地契记载的内容与确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相吻合,证明被告在申请人办证时,因地籍调查、审核不深入而出现差错,此外,该宗地围墙曾有过纠纷并经调解达成了协议,以及第三人即申请人陆甲、陆乙确权办证时均在国外的情况,被告都没有掌握,以致造成办证程序违法。针对诉讼时效问题,原告代理律师也提出异议。程序违法市政府败诉 法庭通过审理认为,本案中讼争土地的原使用人为陆天,被告在第三人未提交原土地证书及地上建筑物权属证明,也无提交和第三人委托他人申请使用土地更名登记的受权委托书情况下,以第三人分析其父陆天批建房屋产业,而对第三人申请更改讼争土地使用者名称的变更地土地登记进行初始登记,并颁发给第三人陆甲和陆乙《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被告该发证行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判决撤销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陆甲和陆乙的融城国用(1993)第×××号和第×××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