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贷款为饵 诱买“板桥真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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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1:47 信息时报 | |
——控方:卖了画却不兑现贷款,属诈骗行为 ——辩方:“名画”交易钱货两讫,属你情我愿 本报讯(记者 吴秀云)广东珠海拱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宾公司)为了能得到巨额贷款,以90万元从中间人黎新华手里买得一幅据称是郑板桥真迹的画作为“介绍费”, 第一骗 贷款为饵高价卖画 拱宾公司报案声称,1997年10月,其老总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黎新华,黎自称是广州市财政局干部,与财政局领导关系不一般,还说广州市财政局的小钱柜里有6500万元人民币可向外借贷,他有办法帮拱宾公司搞到这笔钱,但必须给他好处。拱宾公司当时正急需资金,就答应了黎新华的要求。 同年12月份,黎新华对拱宾公司称,广州市财政局的借款已落实,但必须先付给他介绍费90万元才能办。同时他提出,由于他是国家工作人员,故收介绍费必须用变通的方法处理。他建议,由拱宾公司支付90万元,向以他自己为法人代表的一贸易公司购买一副《园林小景图》。梁某当时还是不太相信黎新华,并没有马上把介绍费给他。 第二骗 假造汇票人间蒸发 到了1998年1月份,黎新华拿着空白的《财政支持文教科卫事业周转合同书》找到梁某,要拱宾公司尽快填报借款手续。拱宾公司按照黎新华的要求填好了两份借款金额分别为2000万元和2500万元的合同。随后,黎带来了一个自称是省财厅主管企业借款的杨处长来找拱宾公司。由于杨处长的出现,并在黎新华多次要求和催促下,拱宾公司付给了黎新华介绍费90万元,黎新华也交出一幅《园林小景图》。 黎新华自从收到拱宾公司付给的90万元介绍费后,再也不来找拱宾公司,在拱宾公司的多次催促下,他传真给拱宾公司一张省中行开出的2000万元汇票,并从此“蒸发”,拱宾公司发现,这张汇票是假的,因此报警,此案由此闹上法庭。是假的,因此报警,此案由此闹 庭辩:控辩双方各说各的 控方 假造汇票敷衍罪成 黎新华落网后,广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控方称,1998年1月,黎新华隐瞒已离开广州市财政局的事实,以帮助拱宾公司办理财政贷款为借口,将《园林小景图》以90万元的价格卖给拱宾公司后,因无法履行合同条约,遂虚构事实,将一份篡改过的人民币2000万元的假银行汇票传真给拱宾公司搪塞。因此,黎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在庭审中,控方还提供给法庭两份截然相反的鉴定意见,广东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后认为,此画不是郑板桥真迹,为清中期仿品,估价5000元到6000元人民币;而中国书画家研究会鉴定结论为:此图是郑板桥墨竹真迹。 辩方 请先搞清画作真伪 黎新华的辩护人据此提出质疑,若公诉机关指控黎新华构成诈骗罪的话,必须有确凿的证据证实:第一,须证实画是赝品,远不值90万元。否则画是真迹,值90万元,就不会给对方造成财物损失,又何来诈骗? 第二,须证实黎新华在交付画及收取画款90万元之前,明知画是赝品、不值钱。否则,黎新华一直认为是真迹,值90万元,将画卖给对方,收取90万元是等价交换。对方也心甘情愿付这90万元,何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的主观故意?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也就不可能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