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物业经营管理公司5个月窃电50万度(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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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3日15:0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偷电转供用户做无本生意已偷漏国家电费达45万元 本报讯记者彭小军通讯员胡志广、周晓燕报道:在广州房地产界颇有些名气的某物业经营管理公司居然干起了宵小的勾当———在5个月时间里偷电50多万度,转手供应给业户从中谋取非法利润。昨天,供电部门在掌握确凿证据后,依法拆除了这家公司的行窃设备,并向其追讨应缴电费和违约金100多万元。 事件:备用开关接电缆露出狐尾 本月8日上午,广电广州分公司南区配营部工作人员在对用电大户受电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位于晓港南路的某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的专用配电房有可疑的窃电迹象:在该公司本不该接驳电线的备用开关上,被人接上了12条粗大的电缆。经过仔细检查,供电职工发现该公司自用的配电房墙脚被凿开一个洞,12条电缆穿过此洞接驳到室外的一台大型低压供电开关,开关箱上的电表读数正在飞速转动。很明显,有人擅自绕过供电部门的计量装置使用电能,也就是俗称的“偷电”;而从自行安装的电表分析,窃电者将偷来的电转供给其他用户从中牟利,干的是“无本生意”。 5个月盗电50万度卖用户 供电部门称,擅自安装的电表上的尘垢表明,偷电行为已经持续了相当一段时间,但由于配电房是该公司的物业,平时由其自行管理;而对大用电户的受电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每年才进行一次,所以偷电行为直到现在才被发觉。在证据面前,这家物管公司的负责人承认了窃电事实,并留下了文字记录。据事后调查证实,这家公司从今年4月份开始,通过在电表前私接电缆的方式窃电,然后转手供应给晓港湾百佳超市等用户,配电房外面自行安装的电表就是为了向用户收取“电费”而设立的。到事情败露时止,该公司已窃电504000千瓦时,偷漏国家电费45万元。 处罚:电费+违约金总额将超百万 据广州供电分公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窃电行为在广州普遍存在。仅今年1月~6月,广州供电部门共查处违章窃电户42户,窃电量/追收电量2246868千瓦时,追收电费643599元,追收违约使用电费1169950元。而本次发现的这家物业经营管理公司的窃电个案是今年以来查获的窃电数额最大的案件,供电部门除了依法向其追缴偷漏的45万元电费之外(目前已追缴到20万元),还将按照偷漏电费的1-3倍向窃电者收取违约金,总金额估计超过100万元。 北京立法 严惩窃电 最高罚金 电费五倍 从9月1日起,《北京市预防和查处窃电行为条例》开始正式实施,对盗窃电能的“硕鼠”进行严厉惩处。根据该条例,窃电者除被电力部门追缴电费外,还要被处以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按居民用电价格每度0.44元计算,偷1度电被罚金额最高可达2.2元。 另外,制造和出售窃电装置的违法者在被没收非法所得的同时,还要被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刘江) (日京/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