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城低保政策放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2:53 山西晚报 | |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李莉)贫困残疾人将被视作独立一户,全额享受低保;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贫困群众,可在实际居住地申报低保。从今年第四季度开始,省城残疾人和人户分离的困难家庭,享受低保的政策将放宽,即日起,申请工作开始。 从第四季度起,对与父母共同居住,年龄在22周岁以上,持有一、二级残疾证,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其父母年龄在50岁以上、收入较低者,申请低保要被视作独立一户, 为解决因拆迁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且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享受低保,从第四季度开始,在坚持户籍所在地申报低保的同时,人户分离一年以上的贫困人群,可根据户籍所在地社区出具的有关证明,在实际居住地申报低保。 (山西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