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推广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5:27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 高新区公安分局开始在全区推广试行暂住人口申报登记制度,传统的暂住证管理办法在高新区将成为历史。 这次改革试点工作从2003年8月20日试行,昨天开始在全区推广。根据实施方案,凡外省、市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高新区务工、经商、探亲、访友、学习、旅游和其他原因暂住3日以上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当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 为了配合这一工作,他们在分局、派出所、警务责任区建立三级外来人员服务站,由服务站具体负责对外来人员申报登记的全面工作。 对外来人员申报登记工作,高新区公安分局将实行“上门登记、预约登记和即时登记”三种零距离工作模式。对租赁房屋的散居外来人员,服务站将采取发放《预约单》的形式进行预约登记,公开预约电话。由暂住人员电话预约,外来人员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按照预约时间上门登记服务。 (本报记者 宋姝辉 实习生 崔桂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