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推行暂住人口自管自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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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5:27 济南日报 | |
本报讯 高新区公安分局取消暂住证后,将对暂住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自管自治制度。 根据外来人员所从事职业以及住所的不同情况,以劳务团体、用工单位和村、居为基本管理单位,建立《外来人员集体户口簿》,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对散居在各村、居的外来人员,由村居指派外来人员专管人员实行《外来人员集体户口簿》管理的同时,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由外来人员服务站与村居出租房屋户签订治安责任书,实行出租房 在暂住人口内部,实行自管自治,按照劳务团体每50名外来人员配备1名专管员、不足50名配备1名专管员的要求,指导、协助劳务团体建立起集对内部劳务人员管理和安全保卫为一体的劳务团体治保会,具体负责对内部劳务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和安全保卫工作;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劳务团体负责人对本单位人员所承担的管理责任和法律责任;对散居在村居租赁房的外来人员,管理网络与计划生育网络合二为一,建立外来人员管理信息员网络,及时发现,及时登记。 责任区暂住人口管理服务站每月对自管自治工作进行考核,填写“外来人员自管自治检查考核登记表”,连续三个月达标的单位,由分局复核后,评定为“自管自治示范单位”,一个月内不再进行日常检查;对不达标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本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