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遭车祸法律援助帮打工妹获赔15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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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4日05:55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蔡志伟)在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一位断臂的打工妹获得了15.5万元的赔偿金。近日,这位来自梅州的打工妹林小姐给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了一面“扶弱助贫”的锦旗,以感谢该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意外车祸造成五级伤残 2002年2月9日,林小姐乘坐一“拉客仔”的摩托车上班。途经中南人防加油站红绿灯 事故发生后,龙岗交警大队认定在这起车祸中拉客仔与牵引车的司机负同等责任。2002年6月,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重新认定后依旧认为,拉客仔肖某与牵引车司机陈某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林小姐于是向双方提出了索赔请求。在交警调解阶段,拉客仔却突然逃跑了,东莞某加油站不愿意单方面承担责任,此后的调解工作无法正常进行。2002年9月,林小姐向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了法律援助。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了解情况后,立即指派律师代表林小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当庭调解获赔15万余元 2003年1月,龙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东莞某油站赔偿各项费用。收到一审判决后,东莞某油站不服判决并提出上诉。 为了帮助林小姐打赢官司,龙岗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进行了大量细致的工作,积极帮助林小姐寻找证据。今年7月10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在法官和援助律师的调解下,林小姐与东莞某油站当庭达成和解。当天,林小姐就拿到了15.5万元赔偿金。获得赔偿的林小姐激动地告诉记者,“自己没有花一分钱,法律援助中心就帮助自己维护了合法权益。”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通讯员蔡志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