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纸“存款条”患者犯忌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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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7:32 华商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李艳兵)存钱到银行这是司空见惯的事,可您听说过“存病”的吗?这件怪事就发生在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北滑翔东社区卫生服务站(以下简称东社区卫生站)。家属医生让我往医院“存病” 9月12日,家住铁西区滑翔小区的宣女士上高三的儿子突然闹肚子,母子二人来到东社区卫生站,医生给开了两瓶磷霉素钠点滴注射液(每瓶65.8元)。宣女士的儿子当天打了一瓶 当晚,儿子出现了不适症状。9月13日,宣女士带着儿子再一次来到卫生站,医生没有再给他注射磷霉素钠,提出换成口服药,宣女士没有同意。医生又称存放在医院里的没用的药可以退了,但不能给现金,只能给一张“存款条”,于是,药局值班人员给宣女士填了一个打印好的“存款条”,上面写明了患者姓名、存款金额、药局值班人员姓名及日期,上面还盖了一个看不清内容的公章。为了怕宣女士不明白,工作人员还特意强调,以后无论是孩子还是大人再生病,都可以拿着这个“存款条”来医院看病,可抵现金用。 这种解释立刻引起了宣女士的反感,“什么?下次得病再来?这不是让我往这里‘存病’嘛!”宣女士越想越生气,“这医生怎么能这么说话呢?” 看着身体尚未恢复的儿子,宣女士也无暇再争论什么,只好带着儿子离开了医院。卫生站是为了患者着想 9月14日上午,记者同宣女士一起来到了东社区卫生站,在卫生站药局窗口的玻璃上,贴着一张《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的决定》,其中写明《沈阳市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定》“第九条第二款修改为消费者购买药品、保健品,国家有规定,一律不给退换”。 卫生站李站长解释道,按照规定,药品售出后,不退不换。但这也是为患者着想,他们拿着药也不能再使用,而规定又不允许给退,卫生站就只能采取这种措施,尽量减少患者的损失,并且这张条子常年有效。药局药品退换分情况 沈阳市一家市级医院药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国家卫生部下达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27条明确规定:“药品是特殊商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医药单位原则上对口服药不退,对包装严密的注射药如对药物过敏、买错了药,或患者无力支付医药费,或在治疗过程中患者过世等情况下,可同意退药。 宣女士并不在意这60多元的药费钱,让她想不通的是医院竟然给她开了个“存款条”。 最后,李站长表示,再跟卫生站上级单位沈阳市铁西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领导请示,今日再作答复。晨报对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