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的哥”南乐明“倒苦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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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09:41 三秦都市报 | |
小南今年35岁,大高个,小伙子看上去潇洒帅气。小伙子说过去开出租挺神气的,现在干这行差远了。他讲了自己5年吃了4个亏的事,以及“的哥”、“的姐”的酸甜苦辣。 南乐明1998年和厂里的一个同事合伙买了辆出租车,他俩东借西凑加贷款,17万一把交给车队,闯过了这个难关。当时双方签了个协议,内容就几句话,结果以后在这上面吃了亏。 第一亏是当时双方口头约定10年承包期内每月向车队交900元管理费和税费。但后来车队两次上涨50元,涨到了现在的1000元/月。他也曾与车队理论,但由于协议上没有写死这一条,车队一声“上面统一让涨的钱”,自己只有默认。 第二亏是1999年出租车管理处退还5000元保证金,他没拿到手。车队拒绝付给他的理由是协议中写有“双方交车之前一切事由甲方负责”这句话,并且5000元保证金是在他付17万元之前车队交的。小南想不通的是,17万是由“车价+10年经营权中标款+证照费+其他交费”合计而来的,若车队不交5000元,当时这辆车只能算到16.5万元。 第三亏是车跑了一阵子之后,车队说要正式签个合同,说小南这辆车只剩下9年经营权,只能签9年,但车队给1万元补偿。当时,经营权1年1.8万元。这次他又吃了8000元的亏。 小南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头三次吃亏,白白损失2万多元。小南说,“更车”这档子事,一下子又要拿出10多万,可车队乱收费又要让他第四次吃亏。 小南与车队后来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明“承包期内政府一切优惠由承包人享受”,但原车队并入新车队后,新车队给了两个条件,今年更车的4年优惠年限,车队要占1/3,因而,要么新签合同扣掉18个月经营权,要么向车队交2.4万元折价款。小南多次与车队交涉,并多次向有关部门投诉,但跑了半个多月至今没有结果。“更车”这事就这样“卡”在了这里。(文中人物系化名) 本报记者 赵福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