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发明引发马拉松官司夫妻10年赢回专利所有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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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0:29 沈阳晚报 | |
一项“吊车矿车三功能安全定位器”实用新型专利,竟令一对夫妇与一家公司进行了长达10年的权属诉讼之争。是小两口窃取了妻子所在单位的专利成果,还是单位要霸占这项发明?9月14日记者获悉,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指令辽宁省高法进行再审后,这项专利权的归属终于尘埃落定。专利被举报引发诉讼案 1991年4月16日,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技术管理人员李丽(化名)的丈夫宋明光(化 庭审中,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称,公司在1987年就将解决龙门起重机防风装置作为重点攻关项目,为此公司拨专款进行试制,公司交给李丽定位器的设计任务,这完全是其本职工作,此成果应属职务发明。李丽则表示自己在公司并未研制过定位器,该成果是其丈夫研制。宋明光更是辩称其早在1988年3月就研制出该定位器,妻子为了给单位作贡献,才将成果拿到单位。法院两次判决: 专利属职务发明 沈阳中院在审理中查明,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在1988年初就将防风装置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中,并指定李丽负责研制静态下的防风装置。同年8月27日,李丽起草了“关于试制龙门吊车夹轨铁鞋(即定位器)的通知”,提出研制费为1400元。11月10日,李丽将公司拨发的1400元试制费转入其丈夫宋明光承包的于洪特种门窗厂,作为加工铁鞋的加工费。1988年9月,李丽在其填写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也写明“1988年5月设计了龙门起重机机动夹轨铁鞋,此项目现被公司批准试制。”法院据此判决该实用新型专利属职务发明,专利权属原告中国物资储运沈阳公司持有,认定此专利设计人为李丽。 判决后,宋、李夫妇不服,提出上诉。省高法二审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物资储运沈阳公司给付李丽1400元。省高法指令再审夫妻赢回所有权 夫妇二人对此判决仍是不服,又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裁定,指令省高法再审此案。再审中,省高法查明,李丽只是单位一名技术管理人员,不是技术开发人员,其岗位职责是从技术上保证设备的正常工作运转、定期检验、出现故障时予以维修。防风工作尽管是设备管理内容之一,但防风管理与防风设备开发属于两种工作性质。物资储运沈阳公司在两次审理期间,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公司将必要的技术资料交给李丽,也未在图纸设计期间出资进行研究。 本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设计图纸证明与原告单位的设备不符,不能使用于原告的设备防风上,说明该设计不是针对原告单位设备存在的问题而设计的,从反面印证了该图纸不是李丽设计的。宋明光提交的图纸、研究报告及其草稿、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均能证明其是该专利的发明人。因此,该实用新型专利权属宋明光所有。 省高法院于日前作出判决,认定“吊车矿车三功能安全定位器”实用新型专利权属非职务发明,专利权人为宋明光;李丽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物资储运沈阳公司1400元。本报记者王野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