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工商:现缴毒鼠强 处罚从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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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2:22 云南日报 | |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工商局获悉,经国家批准,昆明市上缴毒鼠强的最后截止日期延长至9月30日,工商部门鼓励生产、加工、经销毒鼠强的商贩自觉上缴违法产品,本月底之前,主动停止违法活动,上缴毒鼠强等杀鼠剂及其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如实说明情况并保证不再重犯者,可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据了解,工商部门在近日查处毒鼠强的过程中发现,除在本地加工生产毒鼠强的不法 在加大对此类包裹监管力度的同时,昨日,昆明市工商部门发出通告,鼓励不法分子自觉主动地上缴毒鼠强,根据国家九部委的有关规定,从9月1日起,除制造外,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持有“毒鼠强”的行为都被视作违法。昆明市工商部门将大规模清剿的最后时间放宽至本月底,凡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活动,并将毒鼠强等杀鼠剂及有关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主动上缴有关部门。如果在9月30日之前主动上缴杀鼠剂及制造、加工设备和原材料,并如实说明情况,保证不再重犯的,可依法从轻或免予处罚;而逾期拒不停止违法活动的,工商部门将执行强制收缴,并依法从重处罚。 (滇池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