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负责人强调:个人不能自主为荒岛冠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3:09 新华网 | |
北京消息 近日,多家媒体转载有关报道称江苏要“卖”百座海岛,岛主可自主为荒岛冠名。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近日强调:个人绝不能自主为荒岛冠名。 根据今年7月1日起施行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各级地名主管部门、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但是在进行命名、更名活动时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来办理,绝不允许擅自进行命名、更名和未经批 这位负责人说,管理规定中明确的是“建议”权,而非“决定”权。······(来源:南方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