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受辱 索钱“弥补” 金某因敲诈勒索罪获刑一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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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4:4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 因女友遭表弟调戏而勒索钱财的金旭,日前被闵行法院判处1年6个月徒刑。 金来沪之初,住在远房阿姨张女士家。他与张阿姨儿子李某年纪相仿,亲密无间。张不但为金料理日常起居,还为他找到工作。 去年5月5日晚,李某与金及金的女友小晶等人在张家喝酒。不久,金酩酊大醉,李欲 此时,张借口筹钱,向警方报了案。当日,金即被抓获。 (杨克元陆莉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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