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吧今起重新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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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16:53 深圳晚报 | |
网吧今起重新登记 未达要求一律取缔 本报讯 (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获悉,今日起,我市重新审核登记“网吧”。 据悉,此次重新审核登记工作时间为今年9月15日至11月30日。有关方面表示,“网吧”经营单位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15日至10月15日。10月15日17时(下午5时)前,不提出重新审核登记申请的“网吧”经营单位,一律作为非法“网吧”予以取缔。凡经市重新审核登记办公室同意搬迁、整改的“网吧”,需在今年11月15日前搬迁整改完毕。截至11月30日17时(下午5时),整改未达到重新审核登记要求的“网吧”一律视为非法“网吧”,予以取缔。市“网吧”清理整顿和重新审核登记工作办公室地址是:深圳市罗湖区水贝二路粤海综合楼二楼。办公电话为:25637972、25637973。 网吧设立条件有适量调整 营业面积:不论特区内外,每一“网吧”的计算机设备总数不得少于60台,营业面积不得少于150平米,每台计算机的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不含附属用途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如办公室、洗手间、小卖部、外走廊等)。 合法性:申请设立“网吧”时,须提交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可凭深圳各级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予以确认。而“网吧”的设立地段,必须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要求。 消防审核验收:纳入范围的“网吧”中需要搬迁的,公安消防部门凭同意搬迁证明进行消防验收,并出具消防法律文书。“网吧”经营单位,必须在今年9月15日至10月15日提交搬迁申请,并于9月15日至11月底完成搬迁、整改。公安部门在此提醒,10月15日后,不再受理“网吧”的搬迁申请。(本报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 作者:记者周力通讯员刘志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