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一收藏爱好者发现民国时期结婚证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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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5日21:3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据羊城晚报 我国的结婚证书是新中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才开始颁发的,可佛山市的收藏爱好者梁世强日前却收集到一张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这张结婚证当之无愧地成为佛山市迄今发现的结婚证书的“老大哥”。 记者在梁家看到,这张结婚证书是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订立的,距今已70年。 结婚证书为彩印版,印有人物、动物和花卉图案,署有订婚人、证婚人、介绍人、主婚人的签名和印鉴,制作精巧,字体清秀,文字严谨优美,上有“结婚证书”4个变体大字。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这张民国时期的结婚证书,还贴有4张分别标注有“人民币5元,限西南地区使用”的民国印花税票。通过对这些特别的印花税票考证得知,税票是新中国刚成立时加贴上去的。目的是让政府部门承认他们的夫妻关系和合法权益。由于刚刚解放,百废待兴,新中国的印花税票还没有印制出来,当地政府便临时采用民国时期留下的印花税票,而加盖了“人民币5元,限西南地区使用”的标注,以证明其法律效力。 收藏者梁世强告诉记者,这张特殊的民国“结婚证书”,是他日前在佛山的一个旧书报摊发现的。 接照这张结婚证书的制作年代和主人的出生年月,这对民国二十二年结婚的夫妻,如今如果健在,已经年逾九旬了。梁世强爱好收藏旧票证,尽管这张特殊的“结婚证书”十分罕有,但他还是期望能物归原主,或交由其家人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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