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合同”详细列出约会费用支出引发争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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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1:21 北京娱乐信报 | |
详细列出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等内容 一份在重庆新鲜出炉的“恋爱合同”刚经媒体披露,便引来了无数的好奇、赞许以及指责和鄙夷。在“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姻”以及婚前财产公证、夫妻AA制等“时尚”正被不少“新新人类”不遗余力地身体力行之时,人们不禁发出了这样的疑问和慨叹:商品经济时代的爱情真到了非“白纸黑字”来维系不可的地步吗?“签约式爱情”、“契约式婚 恋爱用合同来约束 据《重庆经济报》报道,日前,一对热恋中的男女来到重庆汇邦律师事务所,要求律师为他们拟订一份“恋爱合同”。合同双方是26岁的李俊和22岁的周雪梅。合同内容包括七章共15条,涉及了恋爱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详细列明了约会形式、约会内容、恋爱费用支出、保密、违约责任等要求。 在第八条《保密》中写道:“双方均要对恋爱全过程中发生的事情严格保密,除非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果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如果一方给另一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无法用金钱弥补,则违约方应按受害方的要求补偿直至足以弥补实际损失。” 周雪梅说,半年前她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李俊,经过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然而,与此同时,她经常从报上、电视上看见有些恋人在分手后,视对方为仇人,互相曝光对方隐私。“这真是太可怕了,我也不希望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身上。”于是,她心里萌动了一个念头,拟订一份合同,对恋爱及其以后的情况做个约束。 褒贬毁誉众说不一 “恋爱合同”刚一出笼,便招致了不少争议。某高校一位在读研究生对此表示赞许:“对于人际关系界线模糊的中国人,尤其是中国青年人,养成一个好的习惯也许是很有用的。” “从某个角度上,我们似乎可以从中看到女性的成熟与独立。”一位自由撰稿人在网上发表评论认为,在“签约爱情”中,女人同男人的关系是平等的。在传统观念中,女性在爱情和婚姻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所以,敢于和男人进行爱情签约的女性,应该是各方面都很独立的女性。” 而更多的人则从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对这份“恋爱合同”提出了质疑。一家大公司职员陈先生表示,如果恋爱的双方对彼此都没有信任可言,那爱情也就失去了意义。何况,如果一次约会、一次吃饭都要就费用的问题细细算计的话,那么,一句情话、一次接吻是不是也都要作“价值评估”呢? 在某出版社从事法律工作的张先生认为,从法律的角度上说,这份“恋爱合同”站不住脚。“虽然合同具备了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要件,且合同中的意思表示都真实有效,但合同的内容却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他说,虽然恋爱是两个人的私事,虽然合同也只对缔约人发生约束力,但是,将恋爱中的两个人的行为纳入到合同的权利义务当中,将恋爱中的金钱和感情付出用契约的形式确定下来,与社会道德和公共价值观念却是相冲突的,因此该合同也是无效的。王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