痴情少妇被判赔2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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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4:30 北京青年报 | |
经理拒绝婚外情被骚扰3年 本报讯在对一少妇长达三年的持续骚扰无计可施的情况下,北京某药业有限公司的少经理将骚扰他的杨倩告上了法庭。昨天,昌平区法院对该案件作出判决:判令被告杨倩立即停止对原告少经理的侵害;以书面形式向少经理赔礼道歉,赔偿少经理精神抚慰金2000元。 2000年初,少经理与被告杨倩相识后,杨多次要求与少经理确立婚外情关系。少经理考虑双方均已有家室,明确回绝,并多次劝说杨倩放弃不正确的想法。但杨倩对此无动于衷,毫无顾忌地频繁给少经理打电话、写信,经常到少经理的单位找他纠缠。少经理对此无法忍受,于2001年9月与杨倩再次协商此事,当时杨倩写下了保证书,承诺以后不再骚扰他。但此后不久,杨倩便旧念复发,变本加厉地通过电话、信函、手机短信等形式继续骚扰少经理,几乎每天十来个电话和无聊的短信。 在长达三年之久的时间里,由于杨倩的持续骚扰,致使少经理经常心烦意乱,精神不振,严重影响了公司正常的生意往来和业务合作,少经理的同事及朋友也对他议论纷纷,严重损害了少经理在单位及朋友间的良好声誉。由于杨倩的长期骚扰,一度引起了少经理妻子对他的疑虑、猜忌,并招致了双方父母亲属对他的批评及不满。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少经理把杨倩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自2000年3月起,被告杨倩频繁通过写信、打电话、发手机短信、到单位找等形式干扰少经理的正常生活。2001年9月3日,杨女士写下保证书表示不再骚扰少经理的正常生活,但是随后被告继续通过上述方式干扰少经理的正常生活。 法院认为,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杨倩的行为侵害了少经理的正常工作和生活,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