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项目贪公款 借朋友搞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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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4:30 北京青年报 | |
本报讯56岁的原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勘探局工程师李志伟,利用职务之便大肆贪污公款。昨天,二中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其八年有期徒刑;在案扣押的34万余元发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继续追缴其余违法所得发还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4月至1998年10月,李志伟利用全权管理和负责企业项目资金的职务之便,在委托北京市某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某资讯中心代为管理项目资金过程中,先后共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志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管理科研项目资金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人民币11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李志伟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j?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