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旁听体现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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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6: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大约是巧合,今天本报同时有两篇关于“公民旁听”的新闻。一个是省十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第22次主任会议听取、审议和通过《公民旁听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办法(试行)》并将提交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一个是新乡市在昨天召开的新乡市人民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上,特邀了8名普通市民到会旁听,“这不仅在河南省是第一次,在全国范围内也不多见”。(分别见本报今日A02、A08版) 关于“公民旁听”,近年来已有所耳闻,但这两个“旁听”新闻之所以引人瞩目,不仅在于它就发生在我们身边,更在于“公民旁听”被制度化——人大常委会将要审议的《办法》自不用说,新乡市对公民旁听也已经出台了《公民旁听新乡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试行办法》——这种以政府文件形式对公民旁听进行规范,不仅对旁听者在旁听会议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界定,更对邀请公民旁听的国家权力机关或政府行政机关的旁听程序进行了约束。制度化的东西避免了随意性,使得公民旁听由过去的“被施舍”变为对公民知情权的尊重,从而实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 什么是公民的“知情权”?这个概念一点都不“神秘”,简单地说,就是公民对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通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一个公民有对国家重要决策了解的权利,也有对当地权力机关和政府部门重要事务了解的权利。 其实,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关召开的会议是不怕公民旁听的:这个会议审议的内容是贴近百姓、关乎公众利益的,审议(讨论)的程序是合乎国家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的,审议通过的结果又是最终需要让公众知道并执行的,那么,把这一切过程摆在“阳光”下不是顺理成章吗? 十六大报告中提出“政治文明”的概念,政治文明的本质是强调每一个公民都拥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政治文明就应当增加执政透明度,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能够落实。从新乡市这次公民旁听看,其实际效果是好的。一方面,公民了解了有关政策出台的过程,必然强化对政府政策的信任和支持;另一方面,用新乡市分管城建的副市长赵国强的话说:“直接面对群众,提醒咱研究的每项议题都关乎老百姓的利益,感到肩上的责任更重了,压力更大了!” 愿更多地方、更多政府部门的会议有更多的公民旁听。大河报2003-09-16 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