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天里“丢失”的公民自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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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6:25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刘涛 今年1月22日,郝小姐被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刑侦七队以涉嫌卖盗版软件“请”去了。1月23日凌晨,郝小姐被送进当时的收容遣送站,从此,她“失踪”了23天。直到2月14日,她才重新回到正常的生活当中,但已经失去了工作。《沈阳今报》9月15日报道) 一个人尤其是一个女孩子突然被“关”了24天,那是一种怎样的感受?报道中提出:事情发生后,郝小姐的朋友王女士找到刑侦七队,当时张队长向她表示,郝小姐没什么问题,但她的单位负责人没出面所以不能放人。很明显,一个已被认定无罪的女孩子,因为某个小小的原因,就被关了24天,最后是在媒体的关注和有关方面的调解下,她才走出收容遣送站。 这则新闻给我一种强烈的感受:如果执法不当,一个公民的自由权利是多么容易被剥夺,而要“赎回”这宝贵的自由,他又需要付出那么大的代价!这也让我更深刻地理解了:为什么从古到今这么长时期内,会有那么多哲学家、法学家、民权家以及其他仁人志士孜孜不倦地追求和捍卫公民自由权利。 法律的规定主要是保障公民的自由,而不是创造种种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这是我大学时法学课老师教给我们的基本常识。一个有能力的法治政府不仅能有效地依法处理非常状态下的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权利,而且能运用法律处理好正常社会状态下的秩序和有效地保障公民权利,尤其是后者。因为在常态下,某些法制观念可能在习以为常中被“淡忘”,某些公民权利保障可能在看上去微不足道的细节中“丢失”。而这就是需要每个执法者时刻铭记的:任何时候,不要忘记用法律去维护公民的权利,尤其是公民的自由权。 近年来,有的法律界人士认为,个人的自由,虽应受到宪法及法律的保障,但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和他人享有的自由,也应受到法律的保障,如果利益发生冲突,宪法及法律就应当着重于保障比较重大的利益而舍弃较小的利益。这是一个值得商榷的问题。我们知道,人身自由是各种自由中的基本自由,公民如果丧失了这种自由,其他自由便随之丧失。因此,各国法律对人身自由的保障规定最为周详。 人身自由是公民权利的底线,这道底线,是任何机关和任何人在没有合法理由下不能轻易逾越的。既然郝小姐是无辜的,就应该当场获得自由,执法人员对公民人身自由的淡漠和冷视,让我们感到非常可怕。因为这种淡漠和冷视,使每一个公民在面对那些执法人员时,随时都有可能丧失人身自由。大河报2003-09-1600:00:00责任编辑:郭俊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