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赔偿洗浴老板8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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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8:47 时代商报 | |
水质发黄有异味,冬季室温不达标,暖气冻裂泡坏装修“房东”赔偿洗浴老板80万 王先生租来四层楼欲开桑拿浴,可试营业后两个月就发现水质发黄有异味,冬季室温又达不到标准,无奈只得停业。第二年正当王先生准备重新开业之时,又发现暖气片被冻裂,室内的装修均被水泡了,根本无法营业。焦头烂额的王先生一怒将房东沈阳市浑河灌区管理处告上了法庭。日前,此案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王先生共获得房东的补 租楼欲开桑拿浴 王先生与沈阳市浑河灌区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于1998年3月13日签订桑拿浴楼1-4层房屋出租合同,约定管理处将房屋租赁给王先生,年租金17万元,租期为3年。合同签订后,王先生开始投入资金着手装修、扩建,并在院内修建游泳池(未完工)。同年7月5日,该桑拿浴开始试营业。 生意不成上法庭 可仅仅经营两个月就有顾客反映水质发黄、有异味,王先生为此多次找到了管理处,可始终未得到解决。入冬后,由于浴室的温度达不到标准,桑拿浴逐渐门庭冷落,最后不得不停业。 第二年5月,天气转暖,王先生打算重振旗鼓,他要求管理处重新供暖,可此时,他发现四楼的暖气片已经被冻裂了,水流蔓延将装修泡湿,造成装饰天棚脱落、灯具滑掉,电器及家具受损,根本无法经营。 2000年1月,王先生将“房东”起诉至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终止双方的租赁协议,并赔偿经济损失270万元。审理中,沈阳中法诉讼证据鉴定中心对王先生投资的桑拿浴楼改建、接建、设备购置等进行了评估鉴定。评估结论为1935624元。法院经审理认定了双方的租赁合同有效,双方应当履行。但管理处不尽义务致使水质发黄有异味,其违约行为致使王先生的桑拿浴停业,应承担民事责任,按评估结论的数额予以赔偿。关于王先生在承租的楼房院内建游泳池一事,管理处已准许,但王没有办理相关手续且双方发生纠纷后该工程停建,为此投入的经济损失,双方都有责任,应当共同承担。故判决终止双方的合同,管理处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143339元及游泳池投入资金总额的一半396142.50元。 “房东”补偿80万 判决做出后,管理处不服,提起上诉并要求重新鉴定。日前,省法院对此案做出了终审判决,终止王某与浑河管理处双方桑拿浴楼出租合同;管理处补偿王某桑拿浴楼房1-4层装修损失和广场路面工程及方砖工程损失551887元;管理处补偿王某游泳池工程款的50%即262704.5元;桑拿浴楼1-4层的装修物、该接建工程,广场路面工程及方砖工程、游泳池工程归浑河管理处所有。主任记者 李欣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