坑坑洼洼何时变“光光滑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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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09:46 三秦都市报 | |
坑坑洼洼、高低不平,古城路面“花颜失色”。12日本报《记者扫街》对西安市几条主要街道的“花脸”报道之后,市民纷纷打进热线反映“问题”路面情况,询问何时不再为出行而烦心。为此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 道路对水最敏感 “那些车真没规矩,动不动就跑到人行道上撒野。”记者在城墙内东西南北四条大街,以及环南、环西路等二环上随处可见或三五成群,或一排一排整齐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机动车辆。而且每到交通繁忙的路段,一遇堵车就有中巴车或别的车辆“窜”到人行道上行驶。 西安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生产科雷先生告诉记者,道路修建年限长、路面沥青老化、人行道上车、洗车等都是造成路面坑洼、地砖松动的原因,而且主要原因是水,路面对水最敏感,加之前段时间持久的阴雨天气,致使西安市路面损坏更严重。 市政设施维修费用年年增长 据记者了解,西安市道路“花脸”现象较普遍,东西南北损坏最严重的主要在万寿路、阿房路、红光路、电子二路正在维修、丈八路已改造过,但仍有损坏、含光路、含元路等路段。市政工程处生产科雷先生告诉记者,像路面、人行道、下水管道等市政设施维修费用每年都在增长,去年维修费用大概在五六千万元左右,今年又增长了一两千万元,目前维修费用大概已有7000多万元。工程处另一名工作人员刘先生讲,他们每天都有专人收集路面损坏信息,然后上报,但因财政拨款有限,若大面积维修至少要1个亿才能保证,所以目前维修也只能是主干道,对于一般道路,如要维修,除非损坏特别严重。 损坏路面 有“罚”可依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道路损坏固然有不可抗力因素,但也不排除人为原因。对于人为造成的损坏有哪些法规制约﹖为此,记者查询了有关市政设施、道路等管理政策。《西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不得占压或损坏其他市政公用设施,对违反者责令立即改正,赔偿损失,并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下罚款。《西安市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对违反者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十一条规定:车辆、行人必须各行其道,对违反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第二十三条规定:车辆在禁停道路上行驶不得随意停车,对违反者处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也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下驾驶证,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扣六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驾驶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