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石料厂 擅伐山上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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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0:38 今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警萱)为筹建石料厂,一农民擅自砍伐山上林木,因而触犯了法律。近日,蓟县人民法院以滥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03年初,40岁的被告人易民(化名)与他人合资承包了本村的一处石料厂。随后,筹建开工。在此期间,为修路和兴建石料厂基台,在未办理任何手续、无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便擅自将山上果树、松树、榆树等100余棵砍伐,共计14.05立方米。该农民后被告发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