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摩牌”转“汽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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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36 东方网-劳动报 | |
本报讯 9月20日,本市将进行第二次摩托车牌照转汽车牌照的工作,此次摩托车车主在办理手续时要带好社保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沪A、沪B号牌两轮摩托车牌照可转换:1、2003年12月31日前在用年限达到或超过8年的;2、原注册登记在内环线(含内环线)以内,并在2003年9月16日前已办理了报废的;3、原注册登记在内环线以外,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至2003年9月16日已超 办理时,必须车主本人,并携带社保卡、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上海市机动车报废更新申请表》。去年10月1日后报废的,须携带《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使用年限已达到或超过8年的,须携带《机动车行驶证》。 本次转换登记办理日期为9月20日至29日,地点是中山北一路1101号车辆管理所10号楼。警方提醒,2003年9月16日后办理转籍的将不再予以办理转换小客车额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