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儿持证驾车遇祸身亡 老母状告交警“乱发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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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6日11:38 新桂网-南国早报 | |
新桂网-南国早报宾阳9月16日讯(本报记者)一名持证驾驶两轮摩托车的残疾人,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死亡。他年近80的老母亲及其妻儿一怒之下,将发证机关宾阳县交警大队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发摩托车驾驶证给残疾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并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2万多元。 韦天良是宾阳县人,他出生的第二年(1963年),因不慎挫伤折断右脚,经多方治疗 今年1月29日8时40分,韦天良驾驶一辆两轮摩托车在宾横公路上由横县方向驶往宾阳,途中与覃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发生对撞,受伤严重的韦天良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后,宾阳县交警大队经现场调查取证后,对这起交通事故作出了认定:韦天良不戴安全帽驾车,途经肇事地段违章超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覃某无事故责任。 5月29日,死者的家属以“交警部门违反了法定程序发证”为由,书面向宾阳县交警大队提出赔偿经济损失12万多元的请求。8月28日,在索赔未果的情况下,现年78岁的张桂珍(韦天良母亲)以及韦的妻子及其两个儿子一纸诉讼将宾阳县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 原告诉称:韦天良是一名残疾人,但宾阳县交警大队仍将E类驾驶证发给韦,且连续几年年审过关,违反法定程序发证。因为《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第10条中规定: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的,不能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宾阳县交警大队违反法定程序发证与发生事故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因此应对其发证的具体行为承担责任。 作者:南国早报记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