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未婚先孕 辞退活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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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4:0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一名未婚先孕的女子被所在公司辞退后申请劳动仲裁,认为自己正处孕期公司不得辞退。她的请求得到了仲裁委的支持。然而,前日,该公司将该名女职工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该公司的做法是合法的,因为该女职工未婚先孕,违法在先。女职工:我怀孕了,我下课了 殷小燕今年23岁,去年12月应聘到一家医药公司,任片区经理。双方于12月16日签订 近日,已快临产的殷小燕接受采访时称,4月下旬,她回家结婚。5月15日公司忽然通知她:她被辞退了,原因是她怀孕了,工作不方便。5月20日,结算了工资后殷离开了单位。可回家后,殷小燕越想越窝火,自己怀孕了为什么公司就另眼相看。7月10日,殷小燕向青羊区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8月8日,仲裁委裁决要求该公司恢复与殷小燕的劳动关系,并支付被辞退后的基本工资和工作期间的加班工资。公司:她未婚先孕辞退无错 而该医药公司不服裁决,于前日来到青羊区法院状告殷小燕,称去年12月11日,该公司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招聘4名相应专业的未婚人员,当时殷小燕谎称受过相关专业教育且未婚,于是公司录用了她。试用期间,殷小燕未受过专业训练的情况表露无遗,3个月里实际完成销售额仅为任务额的2%。3月29日,公司明确通知被告,认为其试用期表现不合格,不会被正式聘用。但由于她经手的货款达1万多元,便要求她尽快办理交接手续,4月下旬,殷小燕擅自离岗10天,5月初,当她返回公司时才说明自己是回家结婚去了,并称自己怀孕4个月了,不得不结婚。 在仲裁时,仲裁庭也查明,殷小燕已于1月怀孕。原告律师:未婚先孕已经违法了 该公司代理律师成都刘范杨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杨直甲给记者解释了公司不服裁决的理由。杨律师称,殷小燕是4月下旬结婚的,之前公司已明确告知她不会被聘用了,《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不适用于试用期,同时,该法保护的是已婚女职工,殷小燕未婚怀孕的行为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强制性规定,法律不应保护这种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被告质疑:未婚先孕该受歧视吗 殷小燕却认为公司的说法不符合事实,首先公司在招聘时,并没有告知要求未婚;而没有完成任务是因为任务额定得太高,公司的业务员没有一个人完成;公司所称的3月29日就告诉她不合格的说法是杜撰的,公司无人告诉她;她结婚时曾打电话征得了销售部经理同意。至于未婚先孕,她认为,《劳动法》中并没有规定必须是结婚怀孕才是“在孕期”。所以自己未婚先孕不应该受到歧视。 据悉,青羊区法院昨日已受理这起离奇的劳动纠纷案。本报记者 陈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