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女大学生遭遇生育歧视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8:3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家住重庆市江北区刘家台的张敏(化名)日前向记者投诉,称其被重庆市渝中区某银行录用,签劳动合同时,该银行人事科竟要她写下“工作期间3年内不准怀孕,否则自动辞职”的保证书。 22岁的张敏今年毕业于西南财经大学,9月2日下午,她到这家银行去报到。人事科刘科长告诉张敏,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每一名被录用的女职工都要写一份保证书,保证3年内 刘科长的话让张敏目瞪口呆,她当即问刘科长,为何有如此不尽人情的规定。刘科长告诉她,银行是企业,刚上班便结婚生子,不但不能为企业作贡献,还会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这一规定已经实行两年了,凡进该银行的女职工都写了保证书。性格倔强的张敏以需要考虑一段时间为由,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随后,记者采访了这家银行。人事科刘科长称,银行的岗位是一个萝卜一个坑,任何一个人的缺席,都将影响整个工作链,还会给企业带来短期的工作混乱。他否认这是歧视女职工的做法。他说,金融行业竞争十分激烈,女职工的优势越来越明显,但女职工自身的劣势也显而易见,让女职工推迟要孩子的做法不仅是单位的需要,也是每个女职工在竞争中的需要。他还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让女职工成为业务骨干。 “这是典型的生育歧视!”重庆市妇联维权部部长陈明英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她认为,企业规定女职工就业后,在一定时间内不得怀孕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重要岗位女职工生育离岗,的确会给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运转带来不便,但是,每个企业在追求效益的同时,也应该承担社会责任,要求员工3年内不准怀孕与《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相悖。 截至记者发稿时,银行方面态度有所松动,表示将对张敏的情况做一些特殊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