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塔爆炸事故责任人死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8:54 沈阳今报 | |
记者 尹有为 今报讯 昨天凌晨4时许,在医大一院救治的西塔爆炸事故责任人金春兰,因为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至此,西塔爆炸事件共造成了三死五伤的惨剧。 医院:多种病疾致死患者 凌晨,记者突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电话,声称西塔爆炸的责任人已经死亡。记者立即与医院方面取得联系,证实了消息的可靠性。据医院值班人员介绍,昨天凌晨4点零5分,金春兰因呼吸系统衰竭而死亡,由于她被送入院时,不仅是烧伤,可以还有煤气中毒或服用药品等情况,由于时间久了难以判断病因,且患者不配合治疗,多种病因导致金春兰呼吸衰竭而死。据悉,有关部门在上午8时许,已将金春兰的尸体从医院运走。 部分居民收到救急款 下午,记者来到爆炸发生地——西塔珲春路5号楼前,此时当地派出所的民警仍在现场坚守。5号楼二单元二楼群的谢大妈高兴的告诉记者,昨天下午,她已经拿到了200元钱的救急款。在谢大妈家里,记者看到阳台、卧室几处玻璃破碎、断裂,谢大妈感激的说:“是党和政府想着我们老百姓,现在天冷了,政府为了解决我们的居住问题,给了我200元钱的救急款让我装几块新玻璃,我从心里感谢政府对我的关心。” 街道办每天花费数千元安置居民 经过多方面了解,记者得知这笔救急款是西塔街道办事处发到居民手中的。于是立即与街道办吴科长取得联系。据吴科长介绍,爆炸事件发生后,街道办立即将居民安排到附近三家招待所和宾馆,每天街道要为此拿出4000元房费。昨天天气转冷并下起了雨,街道办中午紧急召开会议,商讨解决办法。由于一些居民玻璃因爆炸造成了损害,为了不让居民受风寒,街道办决定对已经入住的居民发放救急款,根据居民玻璃受损情况不等,每户发放200至300元钱,目前已经有6户人家取走了救急款。 律师:政府救济不是义务 就居民所关心的房屋人员受损赔偿问题,记者咨询了辽宁华辰律师事务所陈舟律师,陈律师对此问题作出了解答:“爆炸事件造成了其他人员财产的损失,现在事故责任人死亡,根据法律将计算责任人个人财产进行赔偿,直至个人全部财产。政府救济是出于救助受害居民的目地以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但政府救济并不是义务性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