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无证血袋导致血浆污染 50万毫升鲜血倒水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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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09:35 四川新闻网 | |
记者调查:成都救命鲜血秘密倒进下水道 2003年3月20日晚,成都市血液中心向下水道中秘密倾倒了50万毫升以上的救命血浆。 成都市血液中心2002年10月1日至2003年3月6日,从无偿志愿献血者身上,采集的237 举报者:志愿者献出的救命鲜血被倒进阴沟 今年6月中旬,记者接到了成都市血液中心职工的举报:该站因为使用无证生产血袋采血,致使血液污染。被污染的血液是否有部分已经被用于临床?职工们对此深表担忧。据了解,从去年10月1日到今年3月6日,成都市血液中心共采集鲜血23739袋,所提取的红细胞悬液,全部被发往了各大医院,用于临床。还有至少50万毫升的血浆,在3月20日的夜晚,被秘密地倒进了下水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鲜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依照惯例,献血者每次献血的数量也是二百毫升。据此推断,2万多志愿者无偿献血的数量应当为4百多万毫升。 国家对医疗器材的管理是非常严格的,生产医疗用器材,哪怕是棉签,都要有国家药监部门的相关批文和生产许可证。没有国家药监局颁发的相关证件,是绝不能够进行医疗用器材的生产及销售的,其违规生产的产品,更是绝对不能够用于采血的。 造成这批血液污染的采血袋,由北京德桑特输血器材科技开发中心生产。北京德桑特输血器材科技开发中心所生产的血袋,在2002年国家药监局进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专项整治工作之中,未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换发的产品注册证。根据国家药监局“国药械[2002]153号”文《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北京德桑特在没有获得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属于“依照有关规定按无证生产查处”之列。职工们质疑:153号文早在2002年4月30日就发出来了,为什么成都市血液中心还继续购买该无证生产的采血袋? 据知情人士透露,该血站使用无证生产的采血袋造成血液污染的隐情浮出水面之后,3月19日,成都市血液中心召开了一个只有很少人参加的会议。该会开至深夜11时左右,第二天,3月20日晚上,就实施了销毁被污染血浆的行动。 据说,销毁血浆的行动进行得相当隐秘。 这批血,是存放在发血室的4个冰柜里的,处理地点,则是在该血液中心的消毒供应科。发血室每晚都有人值班,当晚值班的是一名叫做张永鹏的职工,因为要处理这批血,当晚不值班的发血室主任严丽华临时被叫去值班,换下张永鹏;血液中心的保卫部门则抽调了有保卫人员值勤。 因为发血室离消毒供应科有一定的距离,血浆需先从发血室的冰柜里取出来,然后提到消毒供应科的消毒池里去解冻销毁。所以,还安排了一名叫做陈代寿的临时工参与了当晚销毁血液的秘密行动。 知情者说,当晚销毁这批血的程序大致是这样的:将血袋从冰柜里拿出来,转运到消毒供应科的消毒池里,破袋,然后打开自来水龙头用凉水冲击解冻,解冻后的血,就顺着消毒供应科的水消毒池,流进了下水道。 消毒供应科的消毒池长3米左右,宽0.6-08米,处理起来是比较方便的。 举报者所反映情况在血液中心得到证实 记者接到成都市血液中心职工的举报后,立即就所反映的问题,采访了该站有关领导。该中心张副主任接待了记者。对于记者所提到的问题,该负责人显得很坦然,他说,来了解这个事情的新闻单位,已经有好几家了,“今年3月6日以前,我们尚不知道北京德桑特科技中心生产的血袋是不合格的”。 据该站有关领导介绍,他们处理这批血是完全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操作的:消毒-融化-破袋-加入消毒液浸泡1小时-倒入专用的污水管网。排入污水管网以后,还要经过第二次处理:污水站自动投放消毒液,然后排放。 倒入下水道的血,确切数量究竟是多少?该血液中心一名负责人说,从去年5月到今年3月,用不合格的血袋采血7297袋,将其中不能发往医院用的小量血浆(按卫生部规定,血袋有100毫升、200毫升的)除开,倒进下水道的数量应该是50万毫升以上。对于职工反映的该血液中心将去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6日期间采集的血液,做了分离处理,其分离出来的红细胞直接发到了成都市的各大医院,用于临床的问题,该站有关负责人说,去年10月至今年3月采集的2万多袋全血中提炼的红细胞悬液,已经全部发往医院使用了。但是至今并没有发现因使用该红细胞悬液而导致不良反映的病例。 血液中心:我们不知道北京德桑特生产的血袋是无证的 该站有关方面负责人说:“我们是从2000年开始使用北京这家厂生产的血袋的。作为四川地区的中心血站,我们购买采血器材完全按照有关规定,购买的是有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许可证、国家药监局颁布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产品。北京德桑特科技中心生产的一次性使用塑料血袋,以前是有产品注册证等批文的,不知道为什么,在2002年国家药监局组织的检查验收工作中没有获得新的产品注册证等证件。德桑特的相关证件证是2002年5月27日到期,6月1日起重新注册新证。5月27日--10月1日为换证期,换证期间生产的血袋,允许使用。所以,德桑特的证件的失效期,应该是从2002年10月1日算起。”换言之,北京德桑特自去年2002年10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即是无证产品,那么,成都市血液中心为什么还要继续向其购买呢? 该负责人解释说,成都市血液中心根本不知道这回事,德桑特对他们隐瞒了实情,所以2002年10月1日以后他们仍然向其买进了一批采血袋,“直到今年3月6日,国家药监局要下来检查,德桑特才告诉我们的”。据该负责人介绍,2002年10月1日至今年3月6日,成都市血液中心所采的全血为23739袋。但是记者看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药监[153]号”文”《关于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监督工作的通知》的落款日期,写得清清楚楚的是2002年4月30日。 成都市血液中心的解释是:这个文件没有任何部门发给成都市血液中心,还是他们知道了北京德桑特的真实情况后,自己去有关机构复印的这份文件,并且马上向北京德桑特提出了退货,在今年3月8日、9日,退了1000多套袋子。血液中心称,“目前厂家已经按袋赔偿,赔了70万元,已经付了60%的款,所赔付的钱,已经超出我们血液的成本价。” 截止记者发稿时,据血液中心提供的信息,北京德桑特的赔款已经全部到位。 倾倒鲜血谁之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献血、用血的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据悉,造成这批血液污染的主要责任,已经归咎于该血液中心器材科科长王旭。7月16日,王旭被检察机关收审。但是,血液中心的职工对此却另有看法。他们认为,尽管在表面上,该血液中心哪怕是购买几百元的东西,都要集体研究决定,都有一套非常烦琐的签字程序,其实,仍然是一把手“一锤定音”。因为采购的血袋不合格,造成这么大的损失,身为一把手的血液中心主任孙启凤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 职工们反映,国家规定,男、女干部的法定退休年龄分别是60岁和55岁,谁到了点,都应该退下来。他们举例说,成都市卫生局医政处的女处长黄惠,一到了55岁的法定退休年龄,就立即走人;而血液中心的女领导孙启凤现年已经57岁了,早就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却仍然在位。 记者6月间去血液中心采访时,明确提出采访孙主任,并且该单位好几位职工都告诉记者说,孙启凤现正在单位。但是,后来却被告之:孙主任很忙,没有在单位。记者最终未能与孙面对面采访。 (四川新闻网记者龙水) 附: 7292袋血浆穿错衣裳原成都市血液中心一主任因此被判刑 另据成都商报消息(张容记者黄庆锋)原成都市血液中心器材设备供应科主任王旭明知采购的血袋属于无证产品,竟购买了各型血袋7.2万余套,导致血液中心使用这种血袋盛装的7000余袋血浆被迫销毁,造成经济损失7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武侯区人民法院以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职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1年6月和去年12月,被告人王旭先后被成都市血液中心任命为器材设备供应部代主任、器材设备供应科主任,主要负责血液中心所需的物资、仪器及设备的购、调、管及消毒供应的管理。但王旭在任职期间,却违反国家卫生部对购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明知北京博德桑特输采血器材科技开发中心所持有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已到期,竟采购该器材中心各型血袋7.2万余套。由于这些产品是在“三证”不具备的情况下生产销售的,属于无证产品,导致血液中心使用该血袋盛装的7292袋(每袋约100毫升)血浆不符合卫生标准。 今年3月,成都市血液中心报经成都市卫生局同意后,按照国家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的规定,对7292袋血浆予以销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5万元,间接经济损失35万元。在这期间,北京博德桑特输采血器材科技开发中心与成都市血液中心达成了赔付协议,由该器材中心以双倍价格赔偿血液中心损失人民币70万元。 武侯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旭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国家卫生部的有关规定,对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严重不负责任,造成血液中心的7000余袋血浆报废,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由于王旭在司法机关介入前,能如实向单位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也能如实供述,其行为应属自首。同时,鉴于供货方已赔偿了血液中心的全部经济损失,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川新闻网综合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