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难”拖审案后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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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0:55 今晚报 | |
目前,法院系统正在进行执法大检查。近一段时间以来,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对超审限的案件逐一排查,从中发现有25起医疗事故案件因为不能得到及时鉴定而难以在法律规定的审限内结案,形成积案。去年9月1日由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施行,众多陷入医疗纠纷或欲打医疗官司的患者对《条例》的出台寄予了很高希望,然而目前在一定程度上却出现了“鉴定难”的情况。就此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因鉴定延误法院无法下判 据悉,和平法院发现的25起不能在法律规定审限内结案的医疗事故纠纷,有的甚至已经历经一年多还没有开庭审理。法院的正常办案不仅由此受到影响,也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护。究其原因,医疗事故鉴定结论迟迟难以作出是造成医疗纠纷案件难以正常审理的主要问题。从和平法院审理的医疗事故案件来看,目前只有4起案件接受了鉴定。据介绍,需要鉴定的案例到了医学会后,医学会却常常对鉴定委托不予及时接受或暂不予以办理交费手续,于是,很多案件法院已经把鉴定材料提交了,却不能得到及时的鉴定结果,致使审判延误。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9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法院有关人士分析说,这个45天的限期可能是造成医学会先不予接受委托或暂不予以办理交费手续的原因,因为一旦接受了委托,那么就必须在45天里作出鉴定结论,否则就是超过期限、违反程序。医学会面临实际问题也不少 针对反映在审判实践中的“鉴定难”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医学会。就此问题,天津市医学会却道出了自己的一番“苦衷”。 据医学会介绍说,自2002年9月1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起,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由政府转给了医学会,但作为社会团体,医学会却没有足够的经费来负担鉴定机构即目前所设置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的人员和办公等各项支出,而且一些机构尚无固定的办公地点,工作人员也没有统一编制。可以说,人力、物力、设施等各方面条件目前还尚不完善。据悉,各鉴定办的工作人员现在只保持1至2人,所以像和平、河西这样所辖区域医院密集、要求鉴定的个案较多,鉴定办通常便难以完成相对较为繁重的鉴定任务。 其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要求当事人出具就诊时的检查记录、病例等证据材料,材料不齐全鉴定机构便不能予以鉴定。而在实践中,有很大一部分当事人常常不能提交全套材料,或者医院与患者双方对对方提交的材料不予认可。这些问题给鉴定工作带来了很大影响。 另据医学会介绍,鉴定专家相对缺乏也是造成医疗事故难以及时进行鉴定的原因。对于一些新兴学科、新兴技术、专业门类的鉴定任务,本市目前还没有足够的相关专家来承担,有时仅有的一两名专家,还因是当事医院的工作人员而不得不回避。目前,医学会有时也会采取带病人到北京找专家进行鉴定的措施,但是,这种做法在实际操作中困难较多,在费用及时间上支出都过大。 一方面,法院面临着“鉴定难”、延误审判的问题;另一方面,医学会也有自己的苦衷,而打医疗官司的老百姓希望自己的纠纷能够尽快得到法院的审理,有个“说法”,从而对久拖不决的“鉴定”和“审判”生出不满。三方各有“难处”,这种状况提出了一个引人关注而又亟待解决的实际问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