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留学供汇购汇“十一”四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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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1:06 沈阳今报 | |
首席记者王远 今报讯 从10月1日起,自费留学生的供汇范围和购汇年限将发生四个变化,这是记者昨天从省教育厅获悉的。 变化一:供汇范围大了 自费留学人员的供汇范围由大学预科以上(含预科)人员扩大到所有出境学习人员。 变化二:购汇多少看时间 自费出境学习人员所需的学费和生活费,可以持规定的证明材料向银行购买外汇。银行售汇时,对凡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且每学年购汇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按证明材料上所列金额售汇;对超过等值2万美元的,需经当地外汇局相关部门审核,银行凭借外汇局的核准件售汇;对不能提供学费、生活费证明材料的,按《关于调整境内居民个人经常项目下购汇政策的通知》进行售汇:凡其签证上标注的出境时间在半年以内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3000美元,出境时间在半年以上(含半年)的,每人每次可向银行购汇等值5000美元。如需超过指导性限额购汇的,应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真实性后,向外汇指定银行购汇。 变化三:特殊情况可办补购 对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在境外持境内银行发行的外币信用卡消费或支出的居民个人,其发生的经常项目下外汇支出,如交纳自费出境学习学费,可持境外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到银行办理补购外汇手续。 变化四:可一次性申购全部学费 据介绍,和过去的购汇政策相比,新政策实施后,自费留学人员在办理购汇时只要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就可一次性办理所有学年的学费、生活费,但以后不可再提出购汇申请。购汇申请人也可以只办理第一学年的购汇,其余的可委托直系亲属代办。银行仍直接将学费汇至境外的学校账户,按现行的规定生活费提取的外币现钞仍不得超过2000美元,今后随着新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提取的外币现钞最高限额将作出相应变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