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正亮因拆迁纠纷自焚 当地官员进京做安抚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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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06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7日电9月15日上午8时40分左右,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朱正亮在北京天安门金水桥前朝身上泼汽油后点燃,当场被执勤民警扑灭。朱正亮烧伤面积为20%,现在北京右安门医院治疗。 据池州日报报道,朱正亮自焚事件发生后,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紧急会议,要求继续做好对朱正亮及其亲属的说服教育工作,依法解决纠纷,同时对朱正亮在 据悉,青阳县委、县政府已派员于事发当晚赶到北京,接触当事人,了解情况,做好安抚工作。 经核实,朱正亮为原青阳县家具厂职工,现下岗在家。青阳县为加快旧城改造和城市建设步伐,2000年9月12日,县政府明确朱正亮户所处地段为旧城改造范围。2001年1月,县征迁安置公司开始对该地段实施房屋拆迁工作,至同年7月份,该地段应拆迁的28户中有27户签订了拆迁协议,并相继搬迁完毕。唯朱正亮拒签协议。 为此,县政府、蓉城镇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自2001年7月19日起先后6次上门做工作,朱正亮仍认为达不到要求,双方协商未果。为不影响该地段的规划实施,县政府于2002年1月11日向朱正亮发出了《限期拆迁通知书》,明确要求其在2002年1月18日前将房屋搬迁拆除完毕,逾期则实行强制拆迁。朱正亮未按要求自行拆除。2002年1月22日县有关部门对朱住房实行强制拆迁。未拆迁之前,由县房屋评估机构对朱正亮户房屋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83949.67元(不含无偿安置宅基地),折合每平方米补偿价为312元,该县当时农户自建房造价为每平方米220元。 报道称,房屋拆迁后,朱正亮迟迟不愿在安置区建房,并多次到县、市、省有关部门上访。至自焚事件发生前,该县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朱正亮户安置工作,朱仍不接受安置意见。朱正亮夫妇于9月13日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前往北京,15日发生了天安门广场前自焚的一幕。(吴志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