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葡萄”这样掉的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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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3:54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胡蓉记者张靖)本报昨天报道了“天价葡萄掉价,偷嘴民工被捕”的消息。也就在昨天,海淀警方就天价葡萄为何最终定价11000余元、嫌疑人为何以涉嫌盗窃罪提请逮捕等问题首次披露案中内幕。 据海淀公安分局法制处处长陈永利介绍,在办案中海淀警方采取了相当慎重的态度。被偷吃的葡萄价值在提请逮捕书中定为11220元是由市物价局作出的价值评估。葡萄研制机构 对于为何将被偷吃葡萄按“直接经济损失”定价,办案民警张巍介绍说,由于P-6-2葡萄还处于研制阶段,未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因此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认定其本身的价值,定价只能以其被盗直接带来的经济损失为评估依据。 而对于颇受媒体关注的民工会以涉嫌何种罪名追究刑事责任问题,海淀警方更是不敢草率。8月22日,海淀公安分局专门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来自北大、人大的4名国内著名法学专家就此案定性展开讨论,最终未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定性,主要原因是能否认为科研实验本身是一种生产经营活动,目前没有定论。同时,嫌疑人的主观目的也是案件定性重要考虑因素。如果嫌疑人并非主观故意,也不能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罪。从4名民工的文化程度看,3人小学文化,1人初中文化,以他们的情况和知识构成很难对研究成果的确切价值有一个正确的感知。警方认为定性为涉嫌盗窃罪相对更公正和更客观,4名民工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据预审办案民警李振合介绍,4名馋嘴民工除1人因情节轻微被处行政拘留14天外,李高尚等3人被批准逮捕。向李高尚等3人宣读逮捕证时,李高尚等3人仍觉冤枉,认为葡萄定价10000多元实在太贵,直到民警细说定价始末,3人才转变看法,认为公安机关办案还是公道。依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在10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量刑幅度在3至10年有期徒刑之间。不过,馋嘴民工究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多大代价,最终还有待法院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