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好住“三星”结果打地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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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4:41 温州都市报 | |
徐越 包珍珍 本报讯兴冲冲随团出游,殊料被“抛弃”在异乡街头,没得游玩不说,而且还没床睡觉,数十人挤在一酒店的会议室打地铺。近日,鹿城区法院就38名游客起诉温州市腾达航空旅游有限公司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被告付给每位游客行程费222元、违约金222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并赔礼道歉,总计支付金额92872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15日,原告陈某等38人与被告温州市腾达航空旅游有限公司签订了国内组团合同。合同约定旅游线路为昆明、丽江、大理六日游(今年2月1日至6日),旅游费用为成人每人3880元、儿童每人3335元(不含住宿、门票),住宿标准为三星级宾馆。被告温州市腾达航空旅游有限公司将原告的旅游行程交由云南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假日中心安排。 今年2月1日,原告随团抵达昆明。4日到达丽江城,但当晚他们未能按合同约定的那样入住三星级酒店,最后被当地旅游局安排在一酒店会议室打地铺。按照行程,5日为“玉龙雪山一线游”,但因当天没有旅行社接待,又没有预定索道票,随团游客上不了雪山,只好乘车返回昆明。回温后,原告与被告为此事进行调解未果。 法院认定,旅行合同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被告在事先未经游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合同义务转交给第三方,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仍应由被告承当。另外,因被告的违约行为,使得原告不能如期实现目的,已造成精神损害,被告应当向原告赔礼道歉并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