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巨额公款炒股 陶华昨被判15年徒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7日14:48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宋皓亮通讯员王海文)挪用公款9000多万元的职务犯罪案犯陶华,昨天被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在上海一家国有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计划财务部经理助理的陶华负责公司的资金调度、融资并保管公司财务章和法人章。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他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开具票据后再背书等手段,多次挪用公款计9226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投资经营和交友挥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陶华是国有公司委派到非国有公司即股份公司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挪用公款进行个人的营利活动,他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陶华有自首情节,又主动退赔了部分赃款,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了从轻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