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拖拉”创纪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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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案例董某,曾任某县房管局产权产籍管理科科长。1995年10月20日,该县一城市信用社提供齐全的申报材料向当地房管所申请房屋产权证,房管所受理初审后于10月27日上报房管局产权产籍科,时任科长的董某审核后,在该上报件的档案袋上写下“暂缓制证”的意见,使该上报件无故在房管局搁置了四年多。2000年2月28日,申报材料又被退回到当地房管所。房管所办事员夏某从房管局领回退件材料后,没有移交给经办人处理,该申报材料又在当地房管所的档案柜搁置了三年多。直至县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调查时,才于2003年7月8日找到当 2001年1月,董某调离产权产籍科时,没有将全部档案移交,致使76件档案被积压,其中有73件档案为有用档案。 处分情况 2003年9月3日,董某被撤消党内职务。 相关党政纪条例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114条对因工作失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是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点评 办事拖拉是一种顽疾,它与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要求是背道而驰的。这次市委、市政府开展的效能革命把办事拖拉作为四条禁令中的一条,正是看到了办事拖拉的危害之深。像董某面对齐全的申报材料无故将其搁置多年,办事拖拉创了纪录。这是目无群众的极端表现,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损失,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四条禁令给董某之类戴上了紧箍咒,敢越雷池者必将受到党纪的严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