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员讨回16万余元奖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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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2:20 新闻晨报 | |
晨报讯 站在审判庭上,手拿着法院的判决书,郑某舒心地吐了一口气。经过半年多的奔波,他终于讨回了理应归自己的16万余元奖金。 郑某于1997年来到上海某电子公司任销售员。2000年,电子公司又成立销售公司,并将他安排到销售公司任销售经理。去年3月,电子公司将郑某历年销售产品等奖励17.6万余元转划到销售公司的账上,除去已支付的1万元,郑某还可以领取16.6万余元。 在得知自己的奖励费被划到销售公司后,从去年6月起,郑某就多次向公司要求领取,但公司就是不肯支付。今年2月郑某求助区劳动仲裁委员会,要求销售公司支付其应得的销售奖金16.6万余元。4月17日,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郑某的申请,可公司不服裁决告到法院。 在庭审中,销售公司称,郑某提出的11.6万余元销售奖励实属公司的销售费用,另外的6万元销售奖金也是不存在的。而郑某辩称,自己是2000年3月到销售公司工作的,如果不是销售奖励的话,电子公司会在自己离开2年之后,将11.6万余元以应付郑某的名义划到销售公司委托代转吗?另6万元的奖金也是经过销售公司法人签字确认的。 法院庭审后认为,销售公司在财务凭证上确认应支付郑某16.6万余元,现在销售公司否认这笔钱款的存在,与事实不符。郑某付出了劳动,理应得到报酬。为此,奉贤区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判令销售公司支付郑某销售奖金16.6万余元,案件受理费50元、仲裁费300元均由销售公司承担。 (记者黄继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