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毕业生“改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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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9月18日03:47 山西日报 | |
9月,毕业生已基本走上新岗位。但由于许多毕业生求职前对所选的岗位缺乏足够了解,在工作一段时间后,开始发觉自己原来找错了“婆家”。于是,9月也成了毕业生违约的高峰期。 频频违约为哪般 从人才市场反映的情况看,今年的毕业生违约现象比往年又有增加。原因之一是许多毕业生担心今年工作难找,所以毕业前预先找个单位“占位子”,后来遇到了更理想的单位,便毫不犹豫地违约。原因之二是薪水不够理想。在今年的就业市场上,记者看到多数企业提供给毕业生的工资较之往年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尤其是IT行业,因此毕业生即使签约也心存勉强,一旦收入更高的岗位出现,违约就无可避免。另外,专业不对口也是违约的重要原因,尤其是一些冷门专业,当初报考这样的专业是偏爱,就业时才发现对口单位少之又少,只好忍痛另谋他就,等到有合适自己专业的岗位出现,他们也会毁约。 违约也是一种权利 违约也给大专院校就业部门的信誉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没有特殊原因不准违约,这是几年前许多学校普遍的规定,现在还有学校这样做,高校就业部门要求学生违约时必须出具令人信服的理由,否则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有关专家认为,这种做法虽利于维护协议的严肃性,但却是对协议最终民事行为的抵触。违约也是一种权利,只要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毕业生可以实行违约权利。 如何减少违约争议 承认违约也是一种权利,是解决违约问题的认识基础。剩下的问题是,签约双方不妨一开始就对违约行为有足够的心理准备,签协议时应明确签约年限、违约金等关系到切身利益的内容,以及产生纠纷后的仲裁与处理办法,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麻烦。 中文系毕业生小刘,终于说服他原先所在公司同意解约,但因签约前没有约定违约金,造成双方分歧很大。公司提出的1万元毁约金,对小刘来说不是一笔小费用,但公司却声称他们也没有占到什么便宜,因为吸引培养人才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双方都对当初劳动协议欠完备表示懊悔。 (山西日报) | |